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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日前在科技部官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提出国家设立科普奖项,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并将加强科普内容的科学性审核,推动全社会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5月14日。
现行《科普法》于2002年颁布实施,推动科普事业发展走上了法制轨道。当前,国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法律修改提出了新需求。本次《科普法》修改完善科普发展体制机制,总结凝炼促进科普发展成功经验,并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普工作,坚持继承与发展并重。修改草案共9章66条,现行法内容全部保留,并对一些条文进行了扩充、完善。
在科普活动方面,草案明确,国家完善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建设布局,提高科普设施覆盖面,促进城乡科普设施均衡发展。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鼓励新颖、独创、科学性强的高质量科普产品创作,提升科普原创能力,依法保护科普成果知识产权。
同时,草案也强调了科普活动应当坚持科学精神,遵守科技伦理规范,反对和抵制伪科学。提供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科普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对科普内容的科学性负责。各类互联网传播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发布科普信息的科学性审核机制,不得发布伪科学、反科学信息。国家对于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和错误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关于科普人员,草案提出,科学技术人员和教师应当承担科普责任;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应当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科普;国家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同时,国家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国家设立科普奖项,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围绕公民科学素质,草案表示,国家强化科普在终身学习体系中的作用,将提升科学素质融入终身学习全过程。
(原标题:我国拟设立国家科普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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