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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及典型案例后,再次发布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相关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6件,为推进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案例工作“一体化”、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发挥积极作用。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南京中院一审、江苏高院二审维持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被告所销售的“乐视TV”等品牌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时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未在销售时以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提示或告知存在开机广告,相关的广告也不能关闭。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为其销售的带有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广告播放的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
切实践行“两山”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经济社会发展,系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又一特点。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当销售是非法捕捞的唯一目的,且收购者与非法捕捞者形成固定的买卖关系时,收购行为诱发非法捕捞,共同损害生态资源,收购者应当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的生态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的典型案例下大力气维护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金融风险。上海金融法院一审、上海高院二审维持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额高达30多亿元,同时涉及私募资管案件中的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的法律性质认定等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的前沿问题,入选当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在长三角乃至全国都产生极大影响。
有的典型案例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倡导诚信经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司法审判如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终审的两起典型案例给出他们的答卷。在费希尔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上海雅讯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保护2000年即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公司的模型作品的著作权,依著作权法法定赔偿的上限“顶格”判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广州茶里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燊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明确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的区分判断标准,为诚信经营和市场的有序竞争划定更为清晰明确的边界。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现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在服务保障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方面的实践与探索。浙江宁波中院终审的傅某某等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涉及被保险人无证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算不算无证驾驶机动车。安徽芜湖中院终审的段某某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提出外卖“众包骑手”通过外卖平台投保,但在事故发生时所配送的订单并非该外卖平台订单,则保险公司能否主张免赔的互联网时代的新情况新问题。